不懂法律闹笑话 竟告亡夫要离婚法官提醒:公民一旦死亡婚姻关系即告消灭钱军 高杰
有人竟将已去世的丈夫诉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3月21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裁定终结了原告黄某提起的诉讼。 不久前,海安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原告是云南人黄某(女),被告是海安人郭某(男)。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接到案件当天即前往被告郭某家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他们未能找到郭某,却从其父母处得知,郭某早在去年8月就已病故。 郭某的父母介绍说,2001年2月,郭某从云南省镇雄县娶回一黄姓女子,同年生下一女。2002年,郭某在外地打工期间,黄某突然离家出走,再无音讯。郭某家人想尽办法寻找,都未能得到一点信息。2004年,郭某突患重症不治身亡。 长期在外漂泊的黄某知道丈夫去世后,为寻回今后生活的“自由身”,遂返回海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提醒 本案涉及公民自然死亡后的法律后果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公民一旦死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权利能力立即终止,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结,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故本案原告黄某与被告郭某的婚姻关系因郭某的死亡而自然消灭,法院因此裁定终结本案诉讼。(钱军 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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